我省出台《江西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方案》

19.08.2016  15:04

   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36项

  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我省出台《江西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方案》,此次纳入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58项。

  我省提出,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审批;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

  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58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28项,整合23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36项。

  保留28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5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交通运输部门5项: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国土资源部门4项: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供地方案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水利部门3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环境保护部门1项:非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

  气象部门2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能源部门1项:煤矿项目核准后开工前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实施的初步设计审批。

  发展改革部门1项:节能审查意见。

  公安部门1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安全部门1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民航部门1项:民航专业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资的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宗教部门1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移民管理机构1项: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核意见。

  人民防空部门1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整合23项为8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1项整合为4项: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1项;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将“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2项,合并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1项。

  水利部门7项整合为2项: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一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在跨行政区域的边界河道修建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的许可”5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1项;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2项,合并为“取水许可”1项。

  文物部门2项整合为1项: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2项,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1项。

  林业部门3项整合为1项:将“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批”3项,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1项。(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