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奢豪度假村的“相关解释”恐怕不够

11.06.2014  12:14

  人民网深圳频道昨日报道,深圳市国税局占公共海滩建起拥有16栋别墅的度假村,且涉嫌虚开发票。南都记者查证到,该度假村确实属于深圳市国税局所有。深圳市国税局昨晚回应称,该基地为自收自支单位的经营单位,没有占用公共海滩。(6月10日《南方都市报》)

  倘若事实真如涉事单位所言:“该基地为自收自支单位的经营单位,没有占用公共海滩,也没有发现虚开发票的行为”。那么,暂且不论是否虚开发票,有几个问题就必须要回答:

  其一,作为“黄金海岸”线上的金水湾度假村为什么成为一家独享的“私人空间”?按照当地旅游信息推介中介绍,“金水湾度假村宛如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于深圳东部‘黄金海岸’线上,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资源的人文景观。”由此说来,这一区域就应该是公共区域,而不是私人领域。那么既然是公共资源,为什么5.6万平方米的公共海滩会被地方单位划为己有、圈地赚钱?

  其二,在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文件的三令五申之下,是谁在此奢华开会?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会议级别最高每人每天合计660元,最低450元。且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那么,最低房价只有660元,最高房价却达1.28万元的金水湾度假村,为什么还超过了中央的最高标准,而且“生意特别火爆,散客一般很难订到房”?让人不禁要问:到底谁是“系统内的领导”?

  其三,既然股东确有其“”,那为何“出资金额为0”?既然是股东,就应当出股份,天经地义。那么,一分未出的“相关部门”,他出的是什么股?是人力股,技术股,还是“权力股”?恐怕至少需要说清楚。

  这样说来,涉及金水湾度假村的“相关解释”,恐怕并不止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