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交警大队对交通肇事逃逸“零容忍”

15.06.2015  13:47

  5月11日凌晨0时许,界水乡高家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留有一辆损毁严重的摩托车,还有一男子(当场死亡)躺在摩托车旁,肇事车辆逃逸;5月14日凌晨5时许,南安乡荆兰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现场死者仰卧余新公路,现场除有两条新鲜的制动拖印外,无任何遗留物,肇事车辆逃逸;5月19日20时16分许,渝水区玉带西路丽园小区路段发生一起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行人受伤严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辆逃逸……5月11日至5月19日短短9天时间内,渝水交警大队辖区连续发生3起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经渝水交警大队全力侦破,截至5月26日,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全部成功告破。

  人命关天,案情就是命令!三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时间接近,给案件侦破带来巨大压力。渝水交警大队集全队之力,第一时间启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机制,抓住24小时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黄金时间”,利用社会资源、机构信息,联合相关单位及专业机构,确定逃逸案件的侦破方向、侦破范围以及物证鉴定等证据的采集,联合作战,全力侦破。

  出警快。“5·19”肇事车辆逃逸案发后,交警渝水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保证现场勘查民警在事故地点采集到了肇事车辆的右大灯碎片,为最后对肇事车辆的追踪、认定赢得主动。

  勘查细。“5·11”肇事车辆逃逸案发后,渝水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将现场方圆150米内的大小不一的十余公斤现场散落物全部收集并将碎片按照肇事车、受害者车辆进行甄别、归类,最终通过一块小碎片确定了肇事车辆为银灰色现代小轿车。

  走访勤。“5·14”肇事车辆逃逸案发后,事故民警在现场勘查时,另一组民警就围绕事故地点的村庄,在当地村委的配合下排查有序展开。通过访问一位早起菜农得到关键线索,减轻了后期排查工作的压力。

  重复勘。“5·14”案中,勘查民警在3天内对事故地点进行了3次勘查,在事故分析会上,通过3批勘查民警讨论,最终确定了肇事车辆为“未载货的三轴以上大货车”范围。对于采集的各个地段的视频,民警采取视频与过往司机的描述进行比对,通过仔细的对比工作,发现一辆重型仓栅式大货车出现在司机的描述中但未出现在视频资料中,有避开监控的嫌疑,民警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将此车定为重点排查对象。

  联手攻。“5·11”案的案发地为渝水区与分宜县的交界区域。专案组积极与分宜县交警大队取得联系,走访排查、视频调取都得到了分宜大队的大力支持,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警力支持;“5·14”案的案发地为渝水区与吉安市新干县的交界乡镇,这两起案件都发生在“边界”。专案组民警积极联系昆明警方、长沙警方,并且与市运管所协同作战,专案组民警两上宜春丰城市、三下吉安新干县、多次到宜春高安市对嫌疑车辆进行排查,在各地兄弟单位的支持下,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短评:

侥幸心理要不得

  无论是出于恐惧害怕,还是出于侥幸逃避,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选择逃逸,都是一种极不理智、最不“靠谱”的恶劣行为。

  专家称,交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中一个加重情节,只要逃逸,判刑幅度就在3至7年之间。反之,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那么判刑幅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付受害方的有可能会被判处缓期执行,即不用蹲监狱。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通常,道路交通事故逃逸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也非常严重,快速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执法者的权威性,也是对死伤人员及其家属的一种慰藉。三起交通命案九天悉数告破,就是人民交警为人民的生动写照与有力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