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08.01.2015  01:03

新余渝水区始终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的规定,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是强抓规划“龙头”作用,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强度等控制指标,禁止供地类建设项目一律不进行预审;限制供地类建设项目从严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二是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优先安排重点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三是区国土部门主动与用地单位衔接,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多形式、多层面向用地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一次性告知预审所需材料。

四是对符合条件且报件齐全的项目,国土部门自受理预审申请后,优化审批流程,缩短预审时间,及时出具初审或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