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召开“河长制”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

13.04.2016  18:22

近日,渝水区召开“河长制”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省、市两级“总河长”第一次会议精神,研究该区“河长制”工作要点及有关制度,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渝水区委书记徐文泊主持会议并讲话。徐文泊强调,“河长制”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全区上下要强化责任担当,准确把握工作方法,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落实好“河长制”工作,为该区争创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区作出更大的贡献。

会上,渝水区“河长制”办公室汇报了“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并就《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审议稿)》、“河长制”四项工作制度作说明。

      据悉,渝水区实施的“河长制”,是指由区、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区、乡(镇)党政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担任河流“河长”,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全区境内河流(含湖泊)均实施“河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