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检察院连续三年获省级“青少年维权岗”殊荣

09.07.2014  20:32

  近日,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在2014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中再次荣获“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这是该院自2012年来已连续三年获此殊荣。

  近年来,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作为品牌工作来抓,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上取得新成效。为提升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效果,该院创新工作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分类办理;与区团委、妇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探索成立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落实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制定实行品行调查、心理矫护等办案制度;深化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制定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对附条件不起诉范围,考察帮教小组成员的组成等进行详细规定,提供具备可操作性的标准,并严格按照该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考察帮教,制定帮教回访档案,取得了良好效果。近3年来,对120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帮教,无一重新犯罪。

  为普及预防活动,努力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渝水区检察院以“法沐朝阳,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犯罪系列活动为载体,深化检校共建活动,深入辖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以案说法、检察官讲故事、法制宣传版画展等形式,搭建检校共建平台,普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加大宣传力度,在新余电视台播出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片,在《新余日报》开辟预防青少年犯罪专栏,并先后在检察日报、正义网、新法制报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情况。

  该院还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其中一份检察建议获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同时针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形成年度分析报告,探寻发案原因,总结作案规律,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额,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讯员章翠红 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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