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落实“两个责任”出实招

24.06.2015  12:01

  为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近日,渝水区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职责,以及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对责任主体的追责原则和责任追究后果。

  该区明确了《实施办法》的依据及适用对象,以条文的形式明确指出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应履行的责任;列出了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内容,包括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问责、严肃查办案件、保障党员权益。同时,该区建立并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相关工作保障措施,包括履责情况报告评议制度、签字背书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约谈制度、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强化科技保障、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等八个方面的制度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