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开审理立人集团董顺生等51亿元非法吸存案

28.05.2014  08:21

   新华网温州5月27日电(记者张和平、裘立华)5月27日,温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温州立人集团并董顺生等7人近51.94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董顺生原系民办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今年52岁。公诉人称:1998年,董顺生、章晓晓等人创办了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2003年9月份变更为立人教育集团。1998年始,为解决资金问题,由董顺生决定、被告人夏尉兰等人具体实施,他们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等为名,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先后在泰顺以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等9个单位名义面向社会融资,还以内蒙古哈拉沟煤矿等5个企业名义在外扩大融资,广泛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至2011年10月31日,合计吸收存款金额近51.94亿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近35.13亿元。

   2012年8月1日,董顺生等7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依法逮捕。涉案的其余六名被告人均为立人教育集团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

   公诉机关认为,立人教育集团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董顺生等人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董顺生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他承认自己是董事会占股80%的大股东,向社会集资没有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集资的主要原因是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自身资金不足,银行贷款不能满足企业运转的需要,集资款一部分用于还本付息,一部分用于集团在外项目的投资。同时,承认利率按不同的时期由月息一分二到四分。

   记者调查了解到,此案是温州市迄今为止最大的非法吸存案,是吴英案7亿元案值的7倍多。据泰顺县政府专案组介绍,登记的债权涉案人员逾5千人,实际逾7千人,有许多小债权人是二三人、四五人合伙挂在一个大债权人名分上。这些参与集资的债权者有相当一部分是党政公务人员和企事业人员,社会影响面很大。法官介绍,此案案值高、涉案人多、案情复杂,28日将继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