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女子谎称自己是公务员 诈骗亲友数百万房款

17.07.2015  12:01

温州一女子谎称自己是公务员,能拿到某房产内部销售价,向其丈夫亲友“售房”八套,收取210万元购房款,又以假房产证为抵押,借款165万元,被发现后遭夫家举报诈骗。

昨天,温州龙湾区法院审结一起谎称“公务员”诈骗他人数百万房款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责令退赔赃款614250元,返还被害人。

被告吴某,29岁,温州龙湾人。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吴某与高某(另案处理)相识,同年12月订婚后,吴某谎称其租住的温州新城一商品房为陪嫁,并伪造了虚假的房产证。

她还谎称,自己考上了温州市公安局公务员,每日穿着警服上下班。后来,吴某又谎称,自己调至龙湾区政府工作。

2010年5月,吴某称能以低于市场价、内部价,取得龙湾财智大厦房源并代为出售。后来,她将财智大厦的八套商品房,以1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给张某等亲友,并出具虚假购房合同、发票,共收取约210万元的购房定金。她将大部分定金用于投资办厂、结婚酒席、生活消费等。

2010年9月,亲戚张某等人从报纸上得知龙湾财智大厦开盘前的销售均为虚假销售的信息,之后要求吴某归还购房定金。吴某以手中剩余的60万元以及夫妻俩高利息借款的150万元,归还收取的210万元购房定金。

2010年11月,为归还上述150万元高利息借款,吴某与丈夫高某用伪造的房产证,向王某高利息借款165万元(预扣利息后的实际汇款额为156.425万元),用于归还150万元的高利息借款等费用。

2011年9月,吴某离家出走。案发后,高某及其父母共偿还王某95万元。

2014年7月15日,吴某在温州鹿城区一住处被抓获,归案后交代了诈骗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通讯员 龙轩 本报记者 王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