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调包血样的协警一审获刑一年两个月

13.03.2014  12:29

  昨天下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为醉驾者调包血液样本的协警潘某,因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协警潘某,男,34岁,温州瓯海人。他1998年开始当协警,案发时为温州交警支队一大队协警,负责接处警和登记保管涉案血样。

  去年6月5日晚11点34分,原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代办中心副主任陈某,酒后驾驶牌号为浙C622**小车,途经鹿城区锦绣路锦瓯桥前时,被交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检测结果是106.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随后,交警提取了陈某的血液。

  但第二天下午,温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血检结果让人大吃一惊:送检血液中乙醇含量仅为20.7毫克/100毫升,根据这个数据,只能判定为“酒后驾驶”。

  温州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经查实,送检的血液样本并不是陈某本人的,而是他母亲王某的。而将血样调包的人,是协警潘某。

  去年7月30日,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昨天下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潘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陈某的母亲王某因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被鹿城区检察院立案起诉。 本报通讯员 鹿轩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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