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15岁男孩游泳池发生溺水 所幸及时发现被救起

03.08.2015  10:44
原标题:赣州一15岁男孩游泳池发生溺水 所幸及时发现被救起

于都一15岁男孩游泳池发生溺水

所幸其父及时发现将他救起 经送医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

时下正值暑假,赣州又持续高温,家长带小孩到游泳馆游泳避暑的人很多。7月29日,于都县岭背镇的谢先生带着15岁的儿子兴兴(化名),还有3名亲戚的小孩,来到于都县长征公园内的华晨游泳馆游泳。不料,谢先生的儿子在泳池中发生溺水,幸亏谢先生及时发现将儿子救起,才避免了悲剧的发生。8月1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8月1日下午,记者看到事发泳池内有不少人在游泳消暑。

谢先生:事发时没见到救生员

8月1日下午4时许,记者在赣州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门口走廊见到了谢先生,他刚陪护儿子做完CT检查回到病房。由于一连多天在医院照顾儿子,谢先生双眼红肿,一脸疲倦。

谢先生告诉记者,7月29日晚7时30分许,他带着儿子兴兴及亲戚3名小孩来到于都长征公园内的华晨游泳馆游泳,4人门票共计60元(每人15元),另租了一个救生圈。入馆后,4名小孩聚在浅水区玩水,因馆内灯光昏暗,谢先生站在泳池边注视着孩子们的一举一动。

9时10分左右,谢先生看到4人把玩的救生圈浮了起来,其他3人还在水中游玩,而儿子兴兴却不见人影。连喊几声没见兴兴应答,谢先生意识到情况不妙,顾不上脱掉衣服就跳进了池中,将溺水的儿子救上池边。兴兴被救上池边后,人已昏迷,谢先生立即给儿子做心肺复苏,并高呼“快来救人呀”,一分钟后,游泳馆的一名救生员和老板赶到现场帮忙施救。

当时还有不少人在游泳,泳池边竟然没有一名救生员,这实在让人难以相信。要不是我站在泳池边及时发现情况,我儿子可能淹死在池中也没人知道。”说起事发当晚一幕,谢先生仍心有余悸。当晚,兴兴被120急救车送到赣州市人民医院抢救。

8月1日下午,记者从医院了解到,经过几天的治疗,兴兴现已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因溺水引起肺部发炎,高烧尚未退去,仍需留在重症监护室观察,截至1日下午5时许,医药费已花去2万多元。让谢先生难以接受的是,儿子住院多天,游泳馆老板管先生却态度漠然,在于都110民警督促下,8月1日中午才来到医院,但只拿出2000元钱。谢先生认为自己垫付了2万多元医药费,而老板只拿出2000元钱,缺少诚意,最终拒绝接收。

管老板:救生员及时参与了施救

8月1日下午6时许,记者来到于都县长征公园内的华晨游泳馆,透过游泳馆外围过道的一堵玻璃墙,看到泳池内有20多人在游泳,但多以小孩为主,且只有少数人使用了救生圈,泳池边上有4名身着橙色救生服的男子在值守,胸前还挂着一枚口哨。

记者说明来意后,游泳馆的管老板向记者讲述了事发当晚的情况。管老板说,游泳馆只要开馆营业,泳池边就会有救生员值守,并非谢先生所说事发当晚泳池边上没有看到救生员,只是他们没有身着印有“救生员”的统一服装,谢先生一时认不清而已。管老板承认,谢先生的儿子发生溺水后,是谢先生自己跳下水将儿子救上池边,毕竟他就站在泳池边紧盯着4个孩子,发现情况后,他比池边值守的救生员第一时间作出救人反应,这也很正常。兴兴被救上池边后,出现短暂昏迷和没有呼吸,管老板称他和馆内的救生员立即展开施救,其妻子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在给兴兴抠去嘴中呕吐物时,管老板说左手的两个手指还被兴兴咬破。记者注意到,管老板左手的大拇指和食指确有被咬伤的痕迹。

为了还原事发经过,管老板来到办公室,将7月29日晚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调出给记者看。管老板指着视频角落中一名身着短袖,坐在池边的男子说,这就是当晚其中一名值守救生员。视频显示,7月29日晚9时10分许,泳池中的兴兴出现溺水情况,9时11分许,站在池边的谢先生未脱衣服跳入池中,拼命地划向出事地点。此时视频中有两人搀扶起兴兴往池边走,随后协助谢先生将兴兴救上岸,池边也立即涌来了许多人,随后管老板和工作人员快步跑到现场。9时24分许,兴兴被120医护人员抬走。

管老板说,谢先生的儿子身高近1.6米,且事发时浅水区的水位只有1.2米左右,正常情况下不可能会发生溺水,很可能是兴兴玩水时间太长引发疲劳,另一种可能就是身体突发某种疾病。兴兴溺水住院后,管老板称自己到了医院看望,并拿出2000元钱给谢先生先续交医疗费,但谢先生嫌少拒绝接收。最后管老板表示,游泳馆经营有10年了,是经过上级相关部门审批的,具备营业资质,现在警方已介入此事,在责任没有明确之前,自己不便多说什么,但游泳馆购买了保险,谢先生先自行垫付医疗费,待其儿子出院后,将医院开具的缴费票据送来,自己再与保险公司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赔偿多少费用,都不会逃避。

8月2日下午,谢先生致电记者称,经过交涉,管老板拿出6000元钱,支付了部分医疗费。

律师:游泳馆安保不力需担责

谢先生的儿子在泳池中发生溺水,万幸的是送医及时,人现已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涉及谁的责任问题,谢先生认为消费者掏钱进游泳馆游泳,游泳馆有责任和义务保障游泳者的人身安全,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场所,而该游泳馆的安保存在明显漏洞,所以责任在对方。事实是否如此,8月2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培强。

邱培强认为,首先,在游泳者购票时,双方权利义务就已经形成,游泳馆应当提供符合安全、卫生保障的环境;而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情况下游泳馆是否配备救生员及是否有工作人员在泳池边的高处时刻注意紧急情况发生,在发生意外事件后,救生员是否在第一时间履行救人义务及后来的抢救措施是否得当,有没有及时拨打救护电话等等,均是判断游泳馆是否尽到安全保护义务的依据。从本次事件看,在谢先生儿子发生溺水事件时并没有看到穿着明显标志的救生员,在发生溺水事件时也不是救生员首先履行救人义务,因此,该游泳馆存在安保不力情形,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向谢先生承担赔偿责任。(记者余书福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