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二审今开庭

23.04.2014  11:09

人民网4月23日电 据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消息,备受关注的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二审定于23日8时30分在该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前,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廖卫昌有期徒刑11年,分别判处袁城、骆威平、夏际玉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个月。

2013年7月17日,有网友爆料称,当日上午10时左右,湖南临武县莲塘村瓜农两口子在县城文昌路桥头卖西瓜,丈夫被临武城管暴力执法打死,老婆被打住院。当日下午,临武县通报称,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邓正加突然倒地死亡。

7月18日,临武县委县政府举行新闻通气会,会上临武县公安机关称已经控制了涉事的城管队员,初步调查情况显示,城管队员没有如外界所称“用秤砣砸邓正加”。同时,临武县长代表县委县政府对死者邓正加表示沉重哀悼,对死者家属表示慰问,对事情发生表示深深歉意。

7月19日,临武县政府针对“抢尸”进行回应称,18日凌晨警察并非抢尸,而是协助家属运送尸体。

7月20日,临武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涉及瓜农邓正加死亡事件的廖卫昌、袁城等6名城管工作人员实施刑事拘留。同日,临武县召开常委会决定,免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胡郴和分管执法的党组副书记邹红卫的职务。

7月30日,郴州市公安局法医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组织学检验结论综合分析认为,临武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12月27日,廖卫昌等4人涉嫌故意伤害案在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4名城管工作人员均获刑。被告人廖卫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3年6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2013年7月17日上午,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与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因邓正加妻子黄某谩骂行政执法人员,且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四被告便上前对邓正加进行殴打,诱发邓正加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廖卫昌、袁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案发后,四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

法院称,鉴于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畸形脑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死亡,四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导致畸形脑血管破裂的诱因,结合四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及本案中所起的作用,依法对廖卫昌予以从轻处罚,对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予以减轻处罚。

一审判决后,四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官方微信

人民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