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江县一男子因“摸”幼女获刑3年

12.10.2013  12:22

  新华网湖南频道长沙10月1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陈文广)年过四旬的向某,以为自己只是“摸了一下”小女孩,并不算什么大事,然而法律却让他为自己的劣行付出了沉重代价。日前,湖南平江县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年过四旬的向某系湖南平江县人。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17日下午5时许,向某骑着摩托车去到岑川镇某村村民李某家中,与正在堂屋干活的李某交谈后,径直进入厨房,从身后抱住正在做饭的李某女儿吴某(2001年出生),用手插入吴某的裤子抚摸其下身。吴某挣脱后,跑到其母李某身边,向某又追上去,一边和吴某说话一边将其推回厨房,并再次将手伸至吴某的内裤进行抚摸。约一分钟后,向某听到李某从堂屋走来的声音,才将吴某放开。

  法庭上,向某表示自认为只是“摸了一下”小女孩,不是什么大事,向某辩护人则提出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被告人属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信;但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投案自首,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观点因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平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猥亵不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向某有期徒刑3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