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5名裸男法院门口上访系受人指使
湖南高院回应:
就8日有5名裸体男子在湖南高院门口聚集一事,实名认证为“湖南高院”新浪微博发文回应称,该5人均受某民事案件当事人李天明指使,相约前来湖南高院裸体闹访。目前,湖南高院已经报警,警方将这几名男子带走调查。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男子赤身喊口号
6月8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有5名男子全身赤裸喊口号。时值法院开庭和群众来院办事高峰期,引来不少过往群众围观、拍照。昨天一早,10多名男子聚集在湖南高院大门外,8点26分左右,其中5名男子脱光了衣服。湖南高院法警总队立即出警对5名男子进行了劝阻。直到8点45分左右,5名男子才穿上衣服停止不雅行为,法警随后将他们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该5名裸体男子分别是祁东县金桥镇马桥村的李铁生、李海军;祁东县洪桥镇兰芝塘村的王雄;祁东县洪桥镇群丰村的黄亚、黄建洋。他们当天是受某民事案件当事人李天明指使,相约前来湖南高院进行裸体闹访。
指使人多次上诉
据悉,李天明也是湖南省祁东县人,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兴安镇城区三台路11号。李天明诉祁阳县阳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第三人永州市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阳光公司不服,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湖南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永州中院再次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驳回李天明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李天明不服,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湖南高院维持原判。李天明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驳回李天明的再审申请。此后,李天明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支持李天明的监督申请。该5名男子均非上述案件当事人。
5人被带走调查
据现场图片,共有五名男子手持印刷着8个大字的A4纸,赤身裸体站在湖南高院大门口。他们的一侧即站着一名警卫,另一侧则是湖南高院警卫室。知情人士称,当天上午8点半左右,湖南永州老上访户李天明等找了一伙人员组织上访,其中5人赤裸上访。湖南高院已经将李天明和相关五人控制在警务室,锁定证据并报警。
湖南高院新闻发言人李宇先称,“这几名男子并不是案件当事人,以往这种上访请人的也不是没有。”目前,湖南高院已经报警,警方已将这几名男子带走调查。
晨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