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公安局巡警大队30多人接受宴请 九江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案

17.12.2015  16:27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17日(记者 良保)九江市纪委政务微信“廉洁九江”发布消息,日前,湖口县纪委对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违规接受私企宴请及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这3起典型案例分别为,湖口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负责人周华等人违规接受私企宴请并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9月23日下午,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负责人周华带领30多名队员违规接受舜德乡灰山石矿老板的私人宴请,并安排队员驾驶巡警大队运兵车赣GO28N警随同前往。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华党内警告处分。县公安局分管的党委委员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县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湖口县商管办主任周恺雨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1月28日上午,县商管办主任周恺雨参加完在湖口二中举行的安置房摇号仪式后,让司机朱卫兵驾驶本单位公务车赣GS7739和他一起去医院,将在县人民医院看完病的姨娘送回家中。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县委批准,给予周恺雨党内警告处分。

  湖口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司机谢峰(临时工)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1月24日上午,县农业开发办驾驶员谢峰驾驶本单位公务车赣GN8962,途经鄱湖大市场时,偶遇一朋友要去办事,将该朋友送至县第二小学门口。经研究,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已责令谢峰作出书面检查;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办公室主任许小安因管理不力,被县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