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发布“诚信红黑榜”树立社会新风尚

10.12.2015  19:47

  诚信者上“红榜”接受褒扬,失信者上“黑榜”公开曝光。11月27日,湖口县文明办联合该县法院、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公布湖口县2015年前三季度“诚信红黑榜”,首次将3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9户201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列入“红榜”;将1户劳动关系不和谐企业、1户重大税收违法涉案企业及40名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黑榜”,并由相关部门联合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开展惩戒。   

  据了解,我省已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根据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参照省、市做法,湖口县通过实施“诚信红黑榜”,让诚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旨在引导企业和公民讲求社会责任,逐步树立人人讲诚信,人人守信用的社会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