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探索干部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25.06.2014  19:52

浙江湖州成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示范区 探索干部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决定在浙江省湖州市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在浙江省政府新闻办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夏海伟表示,这是目前浙江省唯一一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湖州市也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个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地级市。

        位于太湖南岸的湖州市,境内森林覆盖率50.9%,常年提供了60%的入太湖自然径流量,是太湖流域和长三角地区重要生态涵养区和生态屏障。

        据湖州市市长陈伟俊介绍,湖州市在全国率先开展“美丽乡村”建设,80%的乡镇创建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安吉县荣获全国唯一的县域“联合国人居奖”,在全国率先实施绿色GDP考核,生态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在湖州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是湖州第一个国家战略,有利于提升区域生态屏障功能、保障太湖流域和长三角城市群生态安全,也能为东部地区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新路径。”陈伟俊说。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印发的《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提出了四大类45项指标体系,对湖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战略定位是:努力打造绿色发展先导区、生态宜居模范区、合作交流先行区、制度创新实验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湖州模式”。

        陈伟俊表示,湖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将按照方案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确权登记、资源产出率统计、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行市场化机制、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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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