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出台制度防止干预司法行为

20.10.2015  14:18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打探案情和过问案件,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10月12日,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检察人员非履职过问案件全程保留痕迹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对检察人员是否存在非履职过问案件的情况如实填写《检察人员非履职过问案件记录登记表》。按照《规定》,干预司法行为、过问案件的情况,均予以记录;属于违法干预办案或不履行记录职责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一律问责;过问案件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该院还配套制作了《过问案件告知书》,明确属于过问案件情形的8种行为,排除了依法定程序了解案情、属检务公开范围和要求依法公正处理3种属正常诉求、可依法告知的情形。

据悉,为提高贯彻落实该规定的主动性,该院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三类案件”专项治理活动,要求全院干警进行自查,并签订了《承诺书》,促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