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乡最大涉黑刑事案宣判 39名团伙成员获刑

17.06.2014  16:17

  39名被告、13项罪名,湘乡市新中国建立以来最大的一起涉黑刑事案件日前审理结束。经公开宣判,首犯贺燕山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罚金1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经查证,2003年至2011年期间,贺燕山先后纠集刘新田、丁想、张建龙、谭志彪、沈祥等50余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地缘关系为主要纽带,以湘乡市北门诚信寄卖行、湘韶茶楼、新湘龙茶楼为主要活动据点,在湘乡市、韶山市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犯贺燕山犯有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职务侵占罪、抽逃出资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3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九年不等的刑罚。(刘炬 陆义)


官方微信

人民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