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湘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公示。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湘江流域综合规划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湘江流域,重点为湘江干流及流域面积大于3000km 2 的潇水、洣水、耒水、舂陵水、蒸水、渌水、涟水、浏阳河等8条主要支流,规划区域总面积为9.46万km 2 。
(3)规划任务
湘江流域综合规划的首要任务为防洪治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流域开发利用现状,统筹考虑防洪与治涝、供水与灌溉、航运、水力发电、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利管理等要求,拟定综合规划意见。并以创新的思路,协调好人水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健全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水生态与环境保护体系以及水利管理体系。
(4)规划布局
规划由防洪减灾规划(包括防洪规划、治涝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包括供水规划、灌溉规划、航运规划、水力发电规划)、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包括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水利血防规划)、流域水利管理规划和主要支流规划组成。
二、初步评价结论
湘江流域综合规划实施后,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防洪、治涝规划可提升区域防洪治涝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供水、灌溉规划可提升城乡用水保证率,提高灌区经济效益;水力发电规划可促进湘江流域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缓解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的压力;航运规划可改善湘江流域水运条件。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可改善湘江水质,舒缓湘江开发利用对流域内生物、生境等的影响;水土保持规划可促进生态建设,改善山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流域水利管理规划,可整合跨部门和跨地区的协调机制,实现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全方位统一管理。
规划实施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湘江部分河段的水文情势改变,造成水库泥沙淤积及河床冲淤变化,部分水体稀释扩散能力降低;水库淹没与永久征地等导致部分耕地、林地损失。规划的梯级建设将引起河道水生生境的连通性指数降低,对水生态系统尤其是鱼类带来不利影响;部分规划梯级涉及种质资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存在一定生态制约因素,需要进行协调。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15号
邮编:430051
联系人:李志军
电话:027-84872503
传真:027-84872714、
Email: [email protected]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内容包括:
(1)您认为湘江流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2)您认为湘江流域存在哪些环境问题?
(3)您最关注哪些规划内容?
(4)您对规划实施有哪些建议,对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规划编制组织机构或环评单位,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