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一男子点茅草引发山火烧毁山林受刑罚

30.06.2014  13:42

  本想烧灰积肥,不料火借风势,烧毁山林数百亩。目前,芦溪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以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4年1月22日,被告人刘某独自一人来到自家池塘边,用打火机点燃早已砍倒的茅草。后来火势不断蔓延,刘某当即积极扑火,因风势较大,一时无法控制。火顺风势很快燃烧到“班脚山”山场,导致该山场发生火灾,造成山林过火面积262.4亩(折合17.49公顷),造成经济损失122746元。

[实习生:胡燕] 来源: 中国江西网 | 一键分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