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因地滑摔骨折 商场不服一审赔钱上诉
01.03.2014 13:54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李某下雨天在商场进门处摔伤,构成十级伤残,他起诉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一审获赔11.2万元。昨天,因商场上诉,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
35岁的李某诉称,他在房山一家医院工作,2013年7月15日,他从过街天桥步行去医院对面的商场。因当天下雨,过街天桥上有积水,进商场的客人也把积水带进了商场内。他进商场后走了约两米,因地面湿滑摔倒致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他起诉商场,索赔16.7万余元。
商场辩称,事发当天,商场在进门处立牌提示注意湿滑,在入口3至5米处设置了防滑垫,进出商场人员很多,均顺利通过,不同意赔偿。一审法院判决商场给付李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2万余元,商场不服上诉。
昨天,商场的代理人除了强调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外,还称李某在2010年因为脑出血做过开颅手术,他们查询医学资料认为这会导致李某走路不稳,其摔倒是自身原因造成。李某承认做过开颅手术,但认为是商场措施不到位造成他受伤。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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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14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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