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消防演习 男童右腿受伤家长向幼儿园索赔遭拒

11.12.2015  11:49

赣州市民肖女士:今年9月18日,我小孩在幼儿园摔伤,造成右腿筋骨骨折,目前幼儿园只承担了医药费,其他费用却不愿支付。

12月8日上午,记者见到了肖女士的6岁儿子亮亮(化名),尽管事发已过去几个月了,但亮亮摔伤的右腿还未康复,走起路来仍一瘸一拐。肖女士告诉记者,9月18日当天,她儿子所在的江西育才学院附属幼儿园组织消防演习,在演习疏散过程中,亮亮从楼梯上摔了下来,经医生检查为右小腿筋骨骨折,住院一个多月才出院。儿子摔伤后,肖女士放下工作,留在家中照顾孩子。肖女士认为,儿子是在幼儿园里参加消防演习摔伤的,在组织学生疏散过程中,老师没有尽到安全监管责任,所以校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几经交涉,幼儿园目前只支付了医药费,对于她所提出的营养费、护理费等,幼儿园负责人拒绝支付。

记者随同肖女士来到这所幼儿园采访。幼儿园负责人表示, 亮亮参加演习疏散时,一脚踏空然后崴了脚,并非从楼上摔下去。事发后,幼儿园积极与家长沟通处理,并支付了医药费,已承担了必要的责任。对于肖女士提出的营养费、护理费等,这名负责人表示需要由法律来界定,否则他们不予支付。

就此,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培强认为,幼儿园在举行消防演练过程中,亮亮右腿受伤,老师没看护好孩子,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该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可以参照江西省统计局发布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具体的赔偿费用项目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肖女士向幼儿园提出的赔偿要求,如幼儿园拒绝履行,肖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余书福 见习记者钟清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