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张林多次容留王学兵等吸毒 一审获刑10个月

22.07.2015  19:38

  新华网北京7月22日电(记者熊琳)演员张林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2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林容留他人吸毒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张林于2010年至2015年1月间,在其租住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后现代城的某房间内,分别多次容留王学兵(演员)、杨某、赵某吸食毒品。今年3月9日,民警将其抓获,并从其租住地现场起获可疑物品5种。经鉴定,该5种可疑物品为甲基苯丙胺(冰毒)9.33克,大麻1.13克,硝甲西泮1.06克。上述毒品均已收缴。

  公诉机关认为,张林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林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件事对我的人生和工作都是致命打击,使我原本坦荡的道路遭受了挫折,对此我感到相当懊悔。”张林表示,希望以后能够为社会做出更多正面有意义的事。

  经过二十分钟休庭后,法庭宣判,被告人张林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在案之物品,予以没收。张林当庭表示是否上诉需回去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