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漫天尘埃”会是“十面霾伏”的续集吗?

06.01.2014  12:11

  紧挨着居民区拆迁一座大楼,既不向居民们告知,也没有做洒水降尘处理。昨日,青山区一家拆迁公司的行为,让该区新沟桥街蒋家墩社区的数百户居民直呼受不了。(1月5日汉网)

  这个社区的居民着实倒霉透顶。原本“十面霾伏”的雾霾天气就已经一定程度影响到他们的正常起居和身心健康,引发全民焦虑。就在各地各部门出台了限驾、关闭重污染企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一系列规定,全民上下同仇敌忾,打响保卫天气的“攻坚战”时,殊不知,一场“人祸”又悄然而至,因拆迁而导致的“漫天尘埃”让700户居民笼罩尘雾,满天飘落的灰尘更如同火上烧油,再次深深刺痛他们的内心。

  从新闻报道里,我们得知,雾霾是一种重度污染天气,主要是空气中PM2.5指标过高所致,其成因复杂,落后的产能结构、欠发达的生产方式、不健康生活习惯、机动车尾气排放等都是造成其形成的一个诱因。将雾霾定性为一种极端自然灾害,不仅在于其成因复杂,更为关键是它的突发、不可预见性以及治理工作的艰巨性。

  和雾霾自然灾害相比,此次武汉笼罩尘雾则明显是一场“人为灾难”。一则,房屋拆除工作有严格的管理规范和操作程序,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和报批许可,该公司未将拆除方案报建设部门审批备案,便擅自组织实施,试想,如果前置审批、把关严格,该走的程序和步骤严格到位,将各种隐患止于萌芽,事故还会发生吗?二则,事前没有通告居民、也没有采取任何防尘措施的说辞是明显推脱责任,“不知道居民办公场所”、“洒水车水带也不够长,没办法进行降尘处理”何其敷衍,试问,在当前科技、信息如此发达的社会里,寻找单位办公场所、发布一条信息难道比登天还难?而事故发生后的洒水除尘处理举措,更印证了这一说法的荒谬。

  其实,有令不止、有禁不行的背后,都是对于制度、规定的极端漠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置若盲闻,体现出一种不负责任、高高在上的工作陋习。在他们的眼中,领导满意是最高标准,资源优势是“护身符”,于是,损害群众利益、“先斩后奏”的事件发生就不难理解了。

  俗话说,“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就当大家齐心协力,群策群治,翘首企盼“十面霾伏”治理效果时,“漫天尘埃”的发生,似乎让人们的“蓝天碧水”梦侯乎变得遥不可及。其实不然,在推进霾伏长效化、常态化的同时,全力减少、遏制“人为灾害”的发生,双管齐下,相信扫除“尘埃”、根治“雾霾”的日子定会为时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