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粤明名誉权安落幕 董洁经纪人被判公开道歉赔款

26.05.2014  10:26

  近日,因被指“抹黑董洁”“嗜赌成性”,演员潘粤明将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及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诉至法庭。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判决两被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潘粤明资料费等4000余元。

  原告潘粤明诉称,自己是著名的影视明星,出演了《新白蛇传》、《京华烟云》等数十部作品。任佳莺是董洁的经纪人。2012年10月20日,任佳莺在微博等网络上,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发布所谓“董洁工作室声明”,并第一时间在自己“克里小丝”微博上转发了声明。任佳莺在《声明》中声称,潘粤明故意散布关于董洁的传闻、指责董洁、找记者跟踪董洁,声明还捏造自己“嗜赌成性”、“粗暴无理”、对外“欠债”等虚假事实,还称“你,却教会了我们敢恨”“让更多不相干的人,成为你谋取私利的陪绑”等,指责自己的人格。

  “声明”中的这些言词,侮辱并贬低了其人格,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潘粤明称,任佳莺发布的《声明》在网上被广泛传播69.4万条,以关键词“潘粤明嗜赌”进行搜索,结果达290万条。在网上搜索关键词“董洁工作室声明”进行搜索,结果达26万条,以关键词“潘粤明嗜赌”进行搜索,结果达18.1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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