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实施眼科激光手术 术后视力太好状告医院(图)

31.03.2014  16:42

 

  漫画 职文胜

  余先生因双眼视力减退,到医院接受激光手术治疗,治疗后视力竟比院方承诺的还要好。他认为视力太好容易导致“老花”,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市中院二审昨日驳回他的诉求。

  2009年,45岁的余先生发现自己双眼视力减退,并伴有散光症状,于是到某眼科医院做激光手术恢复视力。术前检查视力左眼为0.25、右眼为0.3。双方签订《手术同意书》,约定准分子激光手术后,恢复视力范围为0.8至1.0。医生还在这份《手术同意书》上,手写一条补充意见:“手术后视力可能达不到1.0”。

  手术后,余先生双眼裸眼视力达到1.2。一个月后,他发现自己看远处很清楚,但看不清近处物体,成了“老花眼”,认为是医院手术没有达到其约定的恢复视力范围(0.8至1.0)所致。随后几年,“老花”程度加重。

  2013年,余先生认为手术失败,以眼科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起诉至硚口区人民法院,向眼科医院索赔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4000余元。

【1】 【2】 【3】

官方微信

人民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