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内藏21枚“火炮” 偷运回家准备炸鱼获刑

03.12.2014  12:02

  本报新余讯 朱秋凤、江南都市报记者刘健报道:浙江男子李某在车内藏匿21枚自制爆炸物“火炮”,偷运回老家准备炸鱼,但在途中被新余警方查获。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非法运输爆炸物案,李某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8月7日,李某驾驶一辆小车从广丰县一村庄购买21枚“火炮”,准备运回老家炸鱼。8月9日上午,李某在新余市一家宾馆门口正查看车内藏匿的“火炮”时,被新余渝水公安分局民警发现。经鉴定,21枚“火炮”为自制爆炸装置,具有爆炸性能。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批准许可,非法运输爆炸物,其行为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李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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