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灾害性天气预警须由气象台统一发布

23.04.2014  11:26

  本报讯记者陈艳伟报道:4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已形成送审稿,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5月15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信函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电子邮件发至:[email protected]

  根据《草案》,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和公共服务需要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通报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规定向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数据、信息的;未按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的;未按规定启动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气象灾害发生后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审批立项的;瞒报、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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