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所学校被省教育厅“点名亮丑”

26.05.2016  10:03

  因为教育乱收费问题被查实,新干县第四中学、新余市第三中学、都昌县东湖中学、都昌县第三中学、都昌县第五小学、都昌县天宇小学、南昌县莲塘五小这7所学校被省教育厅点名通报。经省教育厅督促,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经查,这7所学校存在的乱收费问题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违规补课,二是违规推荐教辅资料,三是违规开设重点班。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包括:给予新干县第四中学校长朱福荪行政记过处分,责成新干县第四中学立即停办重点班及次重点班,停止补课行为,并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学生;给予新余市第三中学校长何耀波及该校5名年级组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校长敖思华行政记过处分,取消该校上述人员的评先评优资格,将违规补课收费支出后剩余钱款全部缴入廉政账户;给予都昌县天宇小学校长刘剑助,都昌县第五小学校长邵玉彬、支部书记王解宝,南昌县莲塘五小教师邬艳、曾海云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都昌县天宇小学教师王芳、周建芬,都昌县第五小学教师余伶、彭玉清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本校工作岗位,责令王芳、周建芬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学生。

  此外,鉴于都昌县近期违规补课现象较为突出,对该县在2016年度市县科学发展考核评价“教育发展指数”考评内容中的“师德师风建设”项目进行倒扣分。

  目前,省教育厅还在对全省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补课、有偿家教、违规推销教辅材料等师德师风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教育乱收费问题的直查直办力度,并通过强化通报、约谈等,推动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