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改决定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13.05.2016  18:30

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改工作历时一年多,期间我省法制办与省安监局等各相关部门,经过多次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补充、修改,并于2016年5月12日江西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此次对管理办法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原有基础上补充了相关部门职责,加强了烟花爆竹行业管理、运输管理、流通企业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力量。

二是与上位法进行了对接。因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在后,《安全生产法》也于2014年进行了修订,《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与上位法存在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因此我省必须进行修改,与之适应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三是与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相关精神进行了对接。集中体现在鼓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化生产企业许可证延期手续、放开经营企业规划布点、鼓励生产企业建立营销渠道、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送达方式等方面。

对于管理办法的修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給予了充分肯定。此次修改工作中做到了三个结合,即结合了上位法的规定,结合了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结合了我省是烟花爆竹主产省的实际。省领导对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把安全准入关,一律不得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二是要逐步放开经营市场,允许生产企业建立营销渠道;三是要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加大《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分别在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设立链接进行宣传。负有烟花爆竹管理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在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等实际工作中,主动对接,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