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江西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 非法销售和燃放将被严惩

05.02.2015  11:08

    2月4日,省环保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公安厅向各设区市和各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做好江西省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提出今年春节期间,江西省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

    春节临近,江西省即进入烟花爆竹消费旺季。环境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加剧提升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特别是对PM2.5浓度的提升有明显影响。同时燃放烟花爆竹将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

     各地须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及区域

    根据省环保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公安厅五个部门发出的函,经省政府同意,2015年春节期间,江西省将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

    根据五个部门发出的函,江西省提出,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人民政府,要制定科学、有效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

    将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划定禁限放区域,按照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要求,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提倡公众购买、燃放安全型烟花爆竹。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日常监管,通过日常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禁限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天气将扩大禁限放区域

    通知指出,节日期间如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限制性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并加强执法检查和巡视,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来源:江南都市报、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