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对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考核的通知
赣安监管(办)字〔2015〕100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对全省煤矿企业
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考核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省直管试点县(市)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52号)及《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规定,定于11月中下旬对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安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1. 参加人员:萍乡市、上饶市所属市、县、乡镇煤矿企业;
时间:2015年11月20日上午8:30点;
地点: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萍乡市王湖东路106号。
2. 参加人员:赣州市、吉安市、新余市所属市、县、乡
镇煤矿企业,省能源集团公司;
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上午8:30点;
地点: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萍乡高坑镇周家坊)。
三、考核方式、内容
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生成试卷。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项
1.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法人代表、主要投资人(含实际控制人);
3.参加考核人员需携带《安全资格证》原件;
4.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安全合格证》,考核未通过人员,另行安排时间补考,补考仍未通过的,将向其所在单位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书面意见;
5.有关事宜可咨询省局人事处,联系人:陈斌,电话:0791-85257028。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