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加强井下防火工作六条硬措施

30.08.2016  01:01

  近年来,江西煤矿火灾事故多发,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压力。为遏制煤矿井下自然火灾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局令第85号)等有关规定,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加强井下防火工作若干规定》,印发至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能源集团公司。

  《加强井下防火工作若干规定》共计六条,包涵采取综合措施,优化采掘布置,及时封闭老塘,强化监测监控,严格火区管理,严防外因火灾等防止煤矿火灾的重要工作和重点环节,预防和遏制煤矿火灾事故的发生,推进煤矿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其规定内容:

  一、采取综合措施。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二、优化采掘布置。严禁主要巷道布置在煤层中,因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误穿煤层时,对揭露煤层必须采取封闭措施;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前进式开采,确保正规循环作业,加快回采推进速度;容易自燃煤层严禁放顶煤开采。

  三、及时封闭老塘。必须按规定及时封闭结束的采(盘)区、工作面、废弃巷道、冒落区等,并确保封闭质量,加强密闭管理。

  四、强化监测监控。明确自然发火观测点,加强发火危险区的日常检测,配齐和正确安设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严格火区管理。封闭火区、启封火区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火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严防外因火灾。井下严禁使用淘汰电机设备和非阻燃风筒、皮带等材料;严禁使用木支护。(倪荣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