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迅速贯彻落实11月22日总局视频会议精神

26.11.2015  09:29

  

  为贯彻落实11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的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鸡西公司杏花煤矿“11.20”重大火灾事故情况通报视频会议精神,我局立即研究进行部署,就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了四项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是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由省局负责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县,各分局负责县(区),分级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地方监管责任的落实,督促辖区所有煤矿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是对省属国有煤矿企业开展约谈。组织对省能源集团公司所属矿务局(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约谈,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死守,防范事故发生。

  三是对煤矿开展“四不两直”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形式,对煤矿企业进行检查督查,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四是进一步开展调研摸底工作。对全省煤矿基本情况再进行摸底,针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的矿井,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并告知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采取强硬措施,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钟景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