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开展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28.10.2014  16: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的要求,我局从10月份开始,对全省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10月15日到17日,在钱陈保副局长带领下,由局有关部门和分局组成的检查组通过听取市政府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新余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在检查中,钱陈保强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入点,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把关,不断提高煤矿的安全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不能生产;要扎实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的各项任务,切实把事故降下来,把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提升上去。(周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