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监局对赣州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88号)要求,12月7日至8日,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杨市龙总工程师带队,对赣州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杨市龙一行一到赣州市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信丰县铁石口镇、直插煤矿,抽查了1处事故矿井(鹏顺煤矿)和1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矿井(锦发煤矿)停产执行情况及监管执法文书。然后,检查组人员返回赣州市,查阅了相关的监管制度、责任制度、各种台帐和各类报表,进行了认真、公正的评定,对赣州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落实情况,停产(工)煤矿跟踪调度、监管情况等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短短1天时间,一连检查了2处煤矿和完成了对赣州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这个工作节奏,得到了市县乡三级政府分管领导的点赞。
赣州市人民政府邓忠平副市长就市政府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向检查组进行了汇报,并就推动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了坦诚深入的交换意见。
杨市龙要求,一是政府要正面引导煤矿企业尽早通过关闭退出、技改提升,淘汰一批资源枯竭、煤与瓦斯突出、水患等灾害严重又不具备治理能力、存在重大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发生;二是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所有煤矿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是要落实市县乡三级政府监管责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对煤矿企业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形式进行检查督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四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的矿井,一律责令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采取强硬措施,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对于没有安全保障的矿井要坚决停止生产,严防死守,使煤矿企业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确保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
通过规范和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有效推动市县乡三级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提高监管执法效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唐忠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