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新规定

13.03.2015  12:30

  日前,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印发通知,就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工作作出新规定。

  新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煤矿企业要将任职文件抄送考核发证部门。二是安全管理人员任职6个月内,要进行安全考核,考核通过的颁发《资格证书》,3年有效,全国通用;未通过的停止本岗位工作,在1个月内补考;补考仍未通过的,要调整工作岗位。三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延期复审。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范围包括,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