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钱让燃气表“走不动” 被判盗窃罪拘役5月

08.07.2014  12:34

本报讯 (记者 栾吟之)夏季,进入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高峰,一些市民为了贪图小利对计量工具动起歪脑筋,不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还可能触犯刑法。法官提醒,偷水、偷电、偷气达到一定金额,会对当事人以盗窃罪论处。

违规改装水电煤表并敲诈居民

张阿姨在旧式里弄住了近40年,2012年卖掉老房子在闸北区买下一套商品房。入住新居后不久,她觉得家里的水表、电表、燃气气表总是转个不停,一个月下来花销达数百元。

为此,她请维修人员到家中检测,结果显示一切正常。正当张阿姨烦恼不已时,她在信箱发现了一张“节能改造”的名片,上面写着“陈师傅帮您改造电表、水表、煤气表,一本万利,节能又省钱”。她马上找到“陈师傅”,商定以400元的价格改装水、电、煤“三表”。等到改装工程结束,“陈师傅”和装修工却狮子大开口,要求在400元安装费外另付材料费、技术服务费等共计4500元,同时还以言语相威胁。

张阿姨只得凑出4300元打发走两人,随即报警。不出几日,“陈师傅”等人被抓获。经闸北区检察院起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拘役6个月。

内鬼收钱后让燃气表“走慢点

贪小市民并非个别。燃气公司员工小姚的工作是协助居民将煤气表更换为天然气表。到了年底,小姚觉得钱不够用,于是在为一户人家换表时,主动提出可以帮忙改表,让燃气表“走不动”。居民很高兴,约定改装成功后付300元劳务费。“燃气公司员工能帮忙改装表”的消息不胫而走。没几天,小姚就收到了八九份“订单”,总共收到好处费1550元。然而,燃气公司很快收到匿名举报电话,小姚也主动坦白了自己的行为。

法律人士指出,这些居民已与小姚构成共同盗窃行为,但由于他们盗窃天然气的金额未达入刑标准,因此没有面临刑事处罚。最终,小姚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10天并处罚金1000元。

私接电线拒不认罚被判拘役

直到接受检察官审讯时,当事人林某还搞不清楚:“私接电线也算盗窃?

林某在上海开了一家理发店。去年10月,电力公司在检查店里的电表设施和用电情况时发现,该店用电未经过电表,而是私接外线通电,窃电金额达4000多元。检查人员明确指出这种行为属偷电,并开具违章单据,要求林某到电力公司交付罚款。林某不想花这个“冤枉钱”,不但没有去缴罚款,反而继续私接电线。今年2月,电力公司再次检查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闸北区检察院起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林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