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兴赣高速A7标工地“10·3”爆破作业事故的通报
赣安办字〔2015〕125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兴赣高速
A7标工地“10·3”爆破作业事故的通报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5年10月3日17时许,兴赣高速A7标工地(位于兴国县社富乡路溪村)8名工作人员在实施路基爆破作业时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2名爆破施工单位员工,2名A7标项目部员工)。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李贻煌副省长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踪人员,并做好善后相关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严格落实责任。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兴赣高速A7标工地“10•3”爆破作业事故,性质典型、损失严重、教训深刻。经省直有关单位督导人员现场勘查,初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典型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工地安全管理人员离岗、安全力量严重不足、现场不按规定组织实施警戒,暴露出施工管理组织十分混乱、安全责任意识十分淡薄、违规违章操作十分突出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各类爆破作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在中秋、国庆节前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正在组织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迅速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活动,检查督导前期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举一反三检查发现可能出现的新隐患、新问题,及时堵塞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和爆破作业安全生产漏洞。对检查发现的新隐患、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并下发书面检查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二、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公安、交通运输、水利、铁路、国土、安监等部门间协作配合,各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工程施工、矿山开采等爆破作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职责分工通报相关部门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爆破作业等相关许可证件。通过严格的处罚,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促进企业加强自我安全管理,严禁以检查整改决定书代替处罚或口头警告简单处理。
三、严格落实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指导、督促爆破作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经常开展单位内部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岗位相互安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公安机关要严把爆破作业合同备案和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查关,对爆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不明、有意规避安全风险的爆破作业合同,一律不予审查备案或许可;对以“分公司”、“项目部”等名义具体承接实施爆破作业项目,要严格审查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合同、协议,严查各类变相资质挂靠行为。
四、加强爆破作业现场日常安全监管。各地要把爆破作业现场日常安全检查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综合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视频巡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切实加强爆破作业现场日常安全监管。爆破作业安全监理单位要派驻监理人员实行旁站监理,现场监督爆破作业单位依法依规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是爆破作业和爆破作业单位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加工、检验与销毁爆破器材的强制性安全技术要求,各地要大力组织开展宣贯工作,确保《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落地生根,坚决预防爆破作业事故发生。
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该起事故查处情况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调度。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