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爱的传递――送给弟弟妹妹的礼物”活动的通知

22.05.2015  00:51
 

赣直妇发〔2015〕3号

 

省直各单位机关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根据省妇联和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的要求,省直机关妇工委、工会女工委决定,在省直单位继续开展“爱的传递——送给弟弟妹妹的礼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农村幼儿园和留守儿童活动点的孩子们,为“爱的传递”继续做出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根据单位干部职工的实际情况,募集图书、玩具、儿童活动器材、衣服等物品,捐助给需要帮助的农村幼儿园和留守儿童活动点。

  二、 组织实施

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和省直机关妇工委

三、接受捐赠点

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省政府大院省府北二路104号江西商务大厦418室)。基金会办公室电话:0791-86206670、86206585联系人:徐  芳: 15979021454陈若晖:18579108058

四、募捐要求 

1、各种图书玩具儿童活动器材(如儿童自行车)等均

可,但要基本完好,能正常使用。

  2、布绒玩具必须清洗干净并用塑料袋套上。

3、拼装玩具、机械玩具等须检查安全性并单件用纸盒或塑料袋包装。

4、各单位妇委会(女工委)可将捐献的图书、玩具、儿童活动器材、衣服等物品直接送到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办公室。也可送至本单位扶贫点的农村托儿所幼儿园及留守儿童。争取在“六一”儿童节前送到幼儿园及留守儿童手中。

5、各单位妇委会(女工委)积极发动广大机关妇女干部职工参与,对收到的捐献物品,要做好造册登记,要在确认物品的安全性的前提下,积极认真做好爱的传递工作,发挥图书玩具及其他物品的作用。

6、各单位将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妇工委。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和省直机关妇工委将公布募捐情况和发放情况,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做好募捐发动和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

 

 

省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省直机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