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穷困父亲为儿子能骑车上学盗窃山地车获刑

01.01.2014  20:58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一外来男子为让自己儿子能骑车上学,盗窃停放在路边的山地车。31日,宁海法院依法判处该男子犯盗窃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现年37岁的王某系河南人,13年前就带着妻子来到宁海打工,王某在宁海做水泥工,王某有一个13岁的儿子,如今正读小学6年级,一家人日子过得并不宽裕。

眼看着入冬了,天气越来越冷,王某的儿子每天走路上学,租住的地方离学校步行大约需要20分钟左右。王某非常心疼,便琢磨着如果能给儿子弄一辆自行车就好了,可以让孩子在小学最后一年能安心学习,考出理想成绩。但是经济窘迫的他实在舍不得花几百元钱去买自行车。

今年10月底的一天,王某像往常一样骑三轮车从家中出来,准备去干活,在经过一家文具店门口时,王某眼前一亮,看到门口停放着一辆几乎全新的赛车样式的山地自行车,便心生贪念,准备将它偷回家给儿子骑。

当即,王某调转方向,将三轮车停在了自行车旁,趁四周无人之际,扛起自行车就放到自己的三轮车上,原路赶回了自己家中。回到家后,王某用榔头敲掉了后轮胎上的弹簧锁。

当天晚上,儿子回到家中,看到新车以为是王某买给自己的礼物,非常高兴。王某内心虽然也感到高兴,但是不免忐忑,果然,才高兴了2天,王某的担心变成了现实。

原来,自行车的车主是一位小女孩,案发当日便在自己母亲的带领下去公安局报了案。接到报案的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对现场周围监控进行调取,从监控中发现了骑着三轮车、载着自行车的王某。经过视频追踪后,分析王某的可能住处,蹲点两天后,成功抓获了王某。经鉴定,这辆山地自行车价值4千余元。

今日,宁海法院对这起盗窃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庭上,王某称自己非常后悔,没有给孩子树立好榜样,希望自己能早日出去,不要影响到孩子的毕业考试。

经审理查明,山地车价值已超过了盗窃罪起刑点3000元,鉴于被告人王某曾有过前科,同时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父爱伟大,但如果在父爱的光环下违法犯罪,那么因此收到礼物的子女想必也不会感到幸福,相反,他们反而可能会因为父亲的犯罪而被周围的人以异样的眼光看待,更可能会因此而误入歧途。(记者 何蒋勇 实习生 方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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