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业部牌证定点企业中选定为我省提供牌证产品和服务企业的通知
赣农机监字〔2014〕4号
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作定点企业:
根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我总队拟于近期在农业部牌证定点企业中选定为我省提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作和服务的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牌证制作项目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及固封装置;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驾驶证(含证夹、证卡),拖拉机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等。
二、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牌证要求。各企业制作的牌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345.1-2005《拖拉机号牌》、NY345.2-2005《联合收割机号牌》、NY346-2007《拖拉机驾驶证证件》、NY1371-2007《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证件》、NY347.1-2005《拖拉机行驶证证件》和NY347.2-2005《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证件》等标准要求。其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厚度要求达到1.5mm。
(二)牌证订制。牌证制作企业由江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总队会同各设区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农业部确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作定点企业里选定制作企业。各设区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直接、统一向牌证制作企业下订单,牌证制作企业按照各设区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供的地址,直接、准时地寄运到我省各地。牌证款由各设区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结合当地实际与制作企业结算。
(三)所需材料。农业部牌证定点企业自愿参加选定,并请提供如下资料各一份:
1.农业部颁发的定点牌证企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本企业规模简介;
2.牌证的式样和报价(牌证制作价格包含税价和寄运费);
3.售后服务承诺;
4.其他要求和说明。
以上资料请于2014年9月23日前寄送到江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总队(不接受现场送达)。
(四)签订合同。江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将与选定的企业签订相关合同。
三、选定程序
由我省、市两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组成牌证选定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自愿参与企业的资料集中拆封,进行逐项审议,综合评定。省总队向被选中的有关企业发出书面通知。
四、联系方式
寄送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东二路省农业厅大楼15楼。邮编:330046。
单位名称:江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联系人:廖红丽 办公电话:0791-86214241。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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