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做“生意” 业主多被蒙鼓里

07.01.2014  11:01

        现在小区物业除了提供物业服务外,他们开辟的新“生意”也越来越多,如小区广告、提供房屋租赁买卖中介服务等。物业公司通过这些“生意”也赚了不少钱。但是这些钱有多少,花在哪里了,我们业主都不知道,是否是在侵犯我们的利益?我们业主每月的物管费不少交,但是他们却做他们自己的“生意”,这是不是在做不相干的事情?此外,物业公司做房屋“中介”业务,他们有相关资质吗?——城区陈先生

        记者调查

        物业公司除物业管理之外,均不同程度参与相关业务。目前,较常见的有小区广告、房屋中介等。在小区广告上,小区内电梯、公共墙面、外墙体等均有各商业广告入驻。据调查,这类广告费都进了物业的腰包,一年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据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准确抵达目标受众,近年小区广告都呈大幅增长之势,而这一笔收入收支情况大多数业主并不知情。

        相比较小区广告,房屋租赁和买卖服务也是各大物业公司染指的地方。有统计显示,有些地方六成以上的物业公司从事中介业务,清远目前这一比例也不低。记者在城区不同小区看到,在小区入口附近,多看到由物业放出的各类房屋租赁和出售信息,收取不菲中介费用,但比正规中介费用低很多。

        这些“生意”收入究竟用到何处,有物业公司表示,除了支付物业人员的支出外,也会垫付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等。但对于这些费用的具体明细,物业公司并没有提供。

        律师说法

        有法律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等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且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广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使用情况应定期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对于物业从事中介业务,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如果不具备资质,物业只是收取信息费,则超出物业经营范围。且对于租赁或买卖双方来说,无资质物业代理中介风险较大。因此,如果物业做房屋中介业务,一定要取得相关资质,并组建专业的队伍,如果没有资质且只是收取相关“信息费”则与物业本身职能违背,业主委员会可以解除与“不专业”物业公司的委托关系。

        记者点评

        物业公司“不务正业”做其它生意,除了是个别物管的个人行为外,很可能是物业公司集体“捞外快”的行为。当然,提供广告信息、为业务租售房子,这些业务会给小部分业主提供方便,但从另一角度看,如果这些“生意”收支不规范、未有相关资质,则不仅会降低本身物业的服务水平,还会侵害业主的利益,并涉嫌超范围经营。因此,笔者认为,业委会应发挥作用,对“不务正业”物业坚决辞退,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无资质物业从事中介业务的打击力度,共同促进物业管理领域的健康发展。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