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落实取消对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的许可、认定

22.07.2016  19:12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涉及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的物业管理师准入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7月13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我省各相关单位认真抓好对《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对物业管理师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从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开展与之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该职业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摘自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6.07.18 胡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