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吞车位管理费获刑

28.06.2020  17:01

  江南都市报讯 李益庆、刘国华、全媒体记者张凌报道:6月19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同时责令退赔被害单位南昌某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140040元。自2019年8月25日至2019年10月11日,某小区现场管理员裴某利用收取和管理车位租赁费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车位管理费140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