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植物资源的采伐和采集许可
10.03.2015 19:15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江西省林业厅。
二、承办机构
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因科学研究、文化交流、人工培育、工程项目建设等特殊需要,采集自然保护区以外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植物资源的。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江西省保护植物采集申报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证明其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因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需要的,提供科研或交流项目文件和相关背景资料;因工程建设的,提供工程立项批准文件,需征占用林地的,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准文件;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供培育基地项目立项文件和培育基地基本情况说明及采集作业区野生植物资源状况);
4、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申请采集的野生植物,属个人和国家所有的,提供相关权属证明;属集体所有的,提供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材料;
5、采集工作方案;
6、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查报告;
7、采集植物的彩色照片。
五、数量
有数量限制,不得危害珍贵树木和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种群发展。
六、程序
1、申请(由县级林业局(属省管县的,直接报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上报设区市林业局,设区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厅)。2、窗口受理。3、审核(确需科学论证的,由省林业厅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进行)。4、审批。5、制作文书或证照。
七、期限
4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0.03.2015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