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释放最后一批国民党战犯的前前后后

10.12.2013  19:04

  1975年3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部在押战犯实行特赦释放,并赋予其公民权。这个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我受领导指派,办理特赦释放关押在济南战犯管理所的国民党战犯。在办理的过程中,耳闻目睹一些人和事,略述一二。

  建国前后,我人民解放军和公安机关逮捕和关押了一批对人民犯有严重罪行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从1959年至1966年,先后经6批特赦后,尚余293名。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对战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也不例外。1966年第6批战犯特赦以后,多年再没有进行。但是,周恩来总理一直关注这项工作,多次批示,要求做好工作,落实战犯改造政策。

  1974年12月,公安部向中央报送了《关于第七批特赦问题的报告》,报告中提出,特赦释放尚在关押的战犯。

  1975年2月27日,毛主席对报告作了长篇批示:释放战犯的时候要开欢送会,要请他们吃顿饭,多吃点鱼肉,每人发100元零用钱,每人都有公民权,不要强迫改造。……有些人有能力,可以做工作,年老多病的要给治病,跟我们的干部一样治,他们放下武器25年啦!

  根据毛主席的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特赦决定。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长的华国锋召集公安部、统战部、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等单位研究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召开“四长会议”(省公安局长、统战部长、法院院长、民政局长),部署特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