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未成年犯罪占总人数4.41% 家庭是主因之一

16.09.2015  08:52

  据省高院统计数据,2014年,全省未成年人犯罪共1172人,占犯罪总人数的4.41%。“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团省委权益部副部长罗铮说。“导致孩子们不良行为的主要因素有三个:父母溺爱、离异家庭、留守孩子。换而言之,家庭是主要因素之一。”学校心理辅导黄老师说。

  今年9月14日-20日是江西第六个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江西多地开展了法制未成年人活动。南昌是开展“红铃铛”系列活动,包括普法教育、心理咨询、健康检查、禁毒宣传等方面;九江、景德镇、鹰潭等地针对未成年人开展主题团队日、维权服务等;吉安、抚州等地针对校园周边影响未成年健康成长的环境进行了政治……

   此外,针对问题少年的“阳光班级”和“阳光学校”顺势而起。为孩子改变自己,步入人生正轨砌墙铺路,为父母教育孩子分忧解难,“阳光班级”和“阳光学校”已经成为了社会密切关注的教育机构。据了解,全省在南昌、赣州建有两所专门学校,共有学生500余人,教职工120余人。目前,全省35个县(市、区)建立了35个“阳关班级(学校)”,招生2700余人,成功转化2320余人。(记者谢子玥、实习生饶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