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浩军:犯错容易改错难,权力任性几时休?

05.05.2015  17:51

  自小老师就教导我们做事要谨慎,要时常自省,发现自己的错误要用于承认和改正。吊诡的是,教育成功的典范、人民委派的社会管理者——权力部门工作人员,却犯错不自省,有错难改正,改错不真诚。

  2012年1月,邯郸鸡泽县东柳村发生命案,4名青年被认定为嫌疑人遭逮捕,他们的7名亲属也被控制。但该案一审时众被告翻供,后诉讼被撤,11人重获自由,180万国家赔偿金今年3月到位。虽寻回了清白,但这些人的生活已被打乱,难以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5月4日《新京报》)

  这起案件的侦办错误非常明显,一方面,物证严重缺乏,作案工具未找到,未在被告人当时所穿的衣服上检验出被害人的血迹或DNA。另一方面,4名青年均职责公安刑讯逼供,而警方暂未明确肯定或否定这一指责。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执法者粗心犯错,还是一味追求破案率,视程序正义于无物,执法犯法,将错就错?如果是后者,就不单是受冤者之痛,更是法制建设之痛,是社会之痛。

  更让人感到愤怒以致悲凉的是,事到如今,犯错的公安、检察院却仍然是一副高高在上“官老爷”样,始终没向受冤者当面道歉,甚至连丝毫羞愧、歉意都不见。所谓的为当事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只是简单的向乡政府传达了一个“命令”,非但没有让乡民参加,连当事人也没在现场。这岂是犯错者该有的态度,这岂是承认错误、道歉的姿态?赤裸裸的权力对民权的蔑视!

  毫无疑问,权力如此傲慢,是因为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缺乏制约的权力必将为恶,必将视赋予他们权力的人民为奴仆。长久以来,我国公民监督权力之路一直不畅,虽有《行政诉讼法》,但“民告官”往往陷入“立案难”、“官官相护”、“官不出庭”的困境,最终以民败官胜告终或不了了之。在此境况下,权力机关当然无所忌惮,反正错了也不会有太大问题。就像此案,对是否刑讯逼供,鸡泽县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竟称“不知情”。真实不知情吗?只怕是不想让民众知情。

  令人欣慰的是,大修后的《行政诉讼法》给“民告官”极大的司法支持,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民约束公权力,维护自己权利的能力。如果该法在实践中能切实发挥作用,则能让权力部门为自己的错误付出相应的代价。如此,则权力机关认错会更真诚,改错会更积极,也能倒逼他们用心办事,减少错误的发生。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从源头限制权力滥用。一方面,政府机关工作要进一步透明公开,让人民更好的行使监督权。另一方面,各权力部门要厘清自己的职责,互相监督约束。以此案为例,公安办案明显存在问题,检察院却没很好的形式自己的监督权,及时纠正错误,反而和公安一起犯错,乃至不知悔改。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共同追求破案率,只有割断他们的这一共同利益,他们才能互相监督,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主要的就是将权力关进笼子里,让权力部门在法律规范下行事,在人民监督下行事。如此,权力才能不再任性,才会避免犯错,勇于改错!